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一 刘飞
13401299561
劳工知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2018年7月23日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正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



文章来源: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刘飞 [江苏]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40129956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ldpc.cn/news/view.asp?id=920510080168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