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一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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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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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申报工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19年3月17日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在现实中,若是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就要有相关部门对员工的工伤做出认定,此时员工需要提交有关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才能进行索赔,但是有些伤残可能不属于法律的法定情形,所以就要提前了解一下法定情形以及申请工伤的注意事项,那么,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申报工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刘飞律师,扬州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注重案件细节,善于抓住案件要点选择案件的切入点,擅长以创造性思维研办法律事务,以超常技能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精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熟知诉讼程序,具有丰富的维权和反思维经验。对案件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其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

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报工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报工伤的时候,离不开材料的提供,然而不同情况下导致的工伤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比如,在遭受暴力伤害而导致工伤的,需要提供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刘飞律师 江苏扬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文章来源: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刘飞 [江苏]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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