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一 刘飞
13401299561
工伤认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伤认定部门调查取证时有何权利?
2018年5月25日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文章来源: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刘飞 [江苏]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40129956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ldpc.cn/news/view.asp?id=915013823210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