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一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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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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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认定程序和范围
2018年5月7日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最新工伤认定
  导语: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上班族对于自身的劳动权益越来越重视,劳动法规的不断日益完善对于终日打拼的职工是好事,其中工伤总是放在相关问题的主题首列,那么怎么认定工伤?工伤责任归谁?以下就来个主要内容的整合: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前置程序。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如下:
  申 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受 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 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 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 【更多内容: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三、工伤认定的范围
  a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更多内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文章来源: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刘飞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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