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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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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2018年5月23日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保障农民老年后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基金,是政府管理的专项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责任金和调剂金两部分构成。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平调、挪用、截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拆借、抵押和担保。审计的重点内容:

1、责任金是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之后的净保费与其应付利息的积累额。责任金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对象承担的责任,它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保险金支出的来源。审计的重点是县级经办机构是否严格按规定标准和方法核算并足额结转责任金,有无自行改变核算标准和方法,有无漏计或少计,有无挪用责任金。

2、调剂金是基金运营中高出应付利息的部分,捐赠及其他收入等。调剂金主要用于调剂责任金出现的亏损,弥补管理费的不足等。调剂金的使用,必须报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动用。审计重点是调剂金是否如实计帐,能否客观反映调剂金盈亏情况,有无漏计、少计或直接计入经费帐科目,有无透支使用调剂金。

3、管理服务费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审计重点是县级核算单位是否每年从当年筹集的保费中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有无重提或超比例提取。

4、除存入国有银行(不含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直接购买国债、县以上财政管理和委托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基金,其他一切投资、存储均属违规运营或违规挪用行为,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

5、2001年12目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审计重点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帐和经费帐是否按规定科目分开建帐,有无并帐或任意增减科目,基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财务违纪或财务制度不键全等。

参见:《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移交审计工作的通知》 (劳社字[2003]43号)

发布日期: 2003年6月20 日

执行日期:2003年6月20 日

文章来源: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刘飞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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