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一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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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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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8年5月7日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问: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本站律师认为,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之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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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刘飞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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