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绵阳市近期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了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断治疗管理办法,以确保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善后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断治疗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可以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的对象和范围;其次规范了旧伤复发的申报审批程序。避免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第三制定了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旧伤复发经确认后,按照专科定点进行诊疗的原则,在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绵阳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